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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356/202505-00055 组配分类: 出生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颜集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出生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19:34 发布日期: 2025-05-16 19:34

【办事指南】出生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5-16 19:34 来源:谯城区颜集镇 浏览:2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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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一、未婚生子该怎么上户口
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或者亲子鉴定等,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户口登记需什么材料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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