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56K/202502-00029 | 组配分类: | 办理过程信息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26 10:30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14:37 |
关于《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2月26日,我局拟对《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120701,传真:0558-5120068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东,光明路南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
建设单位: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计划在现有厂区北侧征地15亩,总建筑面积9644.99平方米,购置烘干筒、搅拌机、沥青储罐、料斗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颗粒物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冷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烘干含尘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搅拌机出料口、沥青储罐呼吸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烘干废气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工业炉窑标准要求,上料、沥青储罐呼吸、卸料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施工期废水禁止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沥青混凝土作业区前15min初期雨水收集后汇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输送至周边农田灌溉追肥,不外排。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一般固废沉渣收集后委外作为路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焦油、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以及设备清理废物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411-341602-04-01-525122)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