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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亳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民福〔2014〕31号) 第四条。
二、实施对象
社会集中、分散五保。
三、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申报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乡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审批。
(4)资金发放(银行统一打卡发放)。
六、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谯城区民政局办公地点:谯城区民政路16号;
乡镇(街道)办公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城父镇办公地点:城父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城父镇民政办联系方式:0558-5080160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谯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股:0558-5996221;
薛 阁民政办:0558-5557918
花戏楼民政办:0558-5571511
汤 陵民政办:0558-5213338
十八里民政办:0558-5780168
赵 桥民政办:0558-5680080
十 河民政办:0558-3037270
双 沟民政办:0558-5610065
淝 河民政办:0558-5650001
古 城民政办:0558-5880110
龙 扬民政办:0558-5890001
立 德民政办:0558-5860003
城 父民政办:0558-5080160
大 杨民政办:0558-5010003
谯 东民政办:0558-3037377
沙 土民政办:0558-5060003
观 堂民政办:0558-2808060
魏 岗民政办:0558-5761003
张 店民政办:0558-5930208
颜 集民政办:0558-5960366
五 马民政办:0558-5980005
华 佗民政办:0558-5291818
芦 庙民政办:0558-5750216
古 井民政办:0558-5710168
牛 集民政办:0558-5337206
九、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96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792元/人/月、592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196元/人/月,城市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2250元/人/月、500元/人/月、58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501元/人/月、286元/人/月、43元/人/月。
新标准从2022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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