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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1-0011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金地建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11:06 发布日期: 2025-01-20 11:06

关于亳州金地建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1-20 11:0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2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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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临时活动板房及硬化地面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1月份擅自占用谯城区光明西路以北、古井大道以东土地建设临时活动板房及硬化地面(该宗地位于谯城区光明西路以北、古井大道以东,东邻空地,西邻古井大道,南邻光明路,北邻项目区,占地面积904.1平方米,建筑面积904.1平方米,该宗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符合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904.1平方米到谯城区储备中心;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904.1平方米

3、并处以每平方米 100 元罚款共计 904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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