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01-0011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3 10:58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10:58 |
我局于2024年12月8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G311道路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11月份擅自占用谯城区G311古井快速通道至十八里街道土地建设G311道路(该宗地位于G311古井快速通道至十八里街道,东邻快速通道,西邻十八里街道,南邻G311,北邻部分厂区,占地面积7.048亩(折4698.6平方米),该宗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旱地、沟渠、道路、特殊用地,符合十八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2亩、2.67亩、2.518亩0.04亩到十八里镇羊庙村、洪庄村、蒋李村和十八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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