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79M/202502-00021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办事指南 |
名称: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8 09:56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09:57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关于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资金补助名单的公示
二、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2024〕455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3号)文件精神。
三、受理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补贴对象
一是农民合作社。全区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廉料)。入社成员数量商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0发上,年经营收入商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是家庭农场。全区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均纯收入 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五、申请材料及发放方式
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首先由乡镇按照奖补条件推荐奖补名单,然后谯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核查确定项目主体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符合支持条件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主体,做到简便手续,提高效率,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六、基本流程
1.乡镇推荐。
2.逐级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2.电话咨询:0558--5079597
十、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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