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32H/202502-00010 | 组配分类: | 申请保障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3 16:37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16:37 |
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区户籍(本区城区指三个街道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辖区)及在城区办理居住证的常住居民并实际 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 公租房的户籍放宽至十八里镇杏坛社区、桐花园社区、羊庙社区、 芍花园社区、十二里社区、陈抟社区居委会辖区,华佗镇五里社 区委会辖区。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 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本区城 区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申请公租房的用人 单位可放宽至本市城区及本区乡镇范围。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其 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存月份可 适当放宽。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 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本区城 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申请公 租房的用人单位可放宽至本市城区及本区乡镇范围。
2.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户籍不在本城区范围内。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 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四)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申请集中配租的,应当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
1.集中配租单位须为保障性住房所在地从事城市基本公共 服务领域的相关行业单位和本区经济开发区职工住房困难企业。
2.申请人与行业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 (任)用手续,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 厂房、自建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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