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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1-001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5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9 08:58 发布日期: 2025-01-09 08:58

2025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

发布时间:2025-01-09 08:58 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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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市监处罚〔2025〕41号 2025/1/9 安徽省聚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85000 安徽省聚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41602MA8Q0T5F9N 杨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及本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85000元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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