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52X/202412-0002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张政、夏乾坤、王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24 15:34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15:31 |
当事人基本情况:张政,家住亳州市谯城区恒大城。夏乾坤 ,家住谯城区魏岗镇高大新村。 王磊 ,家住亳州市谯城区恒大城。
经查你们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单家沟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张政、夏乾坤、王磊询问笔录
2、 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
本机关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的规定,决定对你们作出如下处罚:
1、张政、夏乾坤、王磊各罚款人民币6700元,共计20100万元。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谯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谯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执法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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