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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505-00047
组配分类:
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转载上级】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亳保租组〔2022〕1号)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3-03-14 17: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15:36
【转载上级】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亳保租组〔2022〕1号)
发布时间:2025-05-22 15:36
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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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意见》 ( 国办发〔2021〕22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 117 号 ) ,扎实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 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加快发 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 困难。 到 2025 年,我市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 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得到有效 缓解。
二、基本要求
(一) 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 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区无自有住房;
2.在本城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 (聘用) 合同;
3. 申请人及配偶已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列入保障性 租赁住房 (含租赁补贴) 保障范围;
(二) 发展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 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80%。考虑到三孩 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发展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的户型。 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参照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标准》有关规定,严禁借机进行商业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 和退出条件、户型面积由各县区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 会)
(三) 积极引导各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坚持 “谁投 资、谁所有” 、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由政府提供政策支 持,按照市场逻辑,发挥资本力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 (各县 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四) 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标准接受各县区指导,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的 9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政府补助、低息贷款等优惠, 并在租金中有所体现, 以降低租金水平,让利于民。各县区要建
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原则上一年评估发布一次。 (各 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 确定发展。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按照 “供需匹配、 职住平衡”的要求,全面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房屋资 源状况,确有发展必要和需求的,在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和发展方 式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六) 发展方式。现阶段主要通过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适当发放租赁补贴等两种方式,切实增加供 给。后期可视当地需求合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方式。(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 科学规划布局。各县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布局,主要安排在城市建成区、产 业园区及周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政策
(一) 加大补助资金支持。各县区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各 项补助资金,并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支 持,全面落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县
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 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住房租 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 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 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 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 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阶梯价格标准执行。 除国 家规定的高可靠性供电费外,供电企业在用户用电报装过程中不 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用电价格可选择执行居民峰谷电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 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 金融支持政策。
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 期贷款; 向改建、 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 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 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 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租赁担保类债券等方式, 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 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 落实主体责任。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县区应及 时向社会公布 “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和政策措 施。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 9 月底前,经各县区同意,报送下 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 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汇总, 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申报纳入国家计划, 同时各县区向社会 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计划。各县区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 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 建立工作机制。发展租赁住房的各县区要成立保障性 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 附件 1 ) ,统筹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 房工作。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制定项目认定程序,审查保障性租 赁住房项目发展方案,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立联动机制,通过 项目认定书 ( 附件 2 ) ,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 气价格。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
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 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 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执行集中式租 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 序,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 落实工程质量 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 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 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区应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 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出租管理, 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 供应的要求。加强运营管理,坚决防止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 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梳理现有支 持租赁住房各类政策,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 理,未纳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应支持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 加强激励约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发展保障 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 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 法,通报监测评价情况,并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县区政府、园 区管委会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促有效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供
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等)
202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盖章).pdf 【2.6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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