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276W/202501-00046 | 组配分类: | 就业信息服务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五马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对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16:18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16:18 |
(一)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三)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