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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二、受理机构: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五、审批依据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六、适用范时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
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七、申请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六)在自贸试验区内,对新设企业开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自贸试验区以外,对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在延续换证、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承诺符合标准条件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八、办理基本程序
申请人申请--资料审查--行政受理--审核(现场核查)--行政审批---制证发证。
九、申报材料目录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
1.小作坊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6.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7.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8.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0.生产产品的检验报告(原件)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法人、变更店名)
1.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老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5.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登报提交报纸)
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1.小作坊延续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6.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1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登报提交报纸)
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证
1.小作坊补证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健康证复印件
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副本遗失需登报提交报纸
五、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1.小作坊注销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登报提交报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交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用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按次序装订,一式一份;复印件应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
结果送达:邮寄证件或现场领取证件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567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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