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900K/202501-00024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淝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载上级】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9 19:26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19:26 |
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二、受理机构;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
六、适用范时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
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七、申请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办理基本程序
申请人申请--资料审查--行政受理--审核(现场核查)--行政审批---制证发证。
九、申报材料目录
(一)新办证
(一)安徽省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申请表;
(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六)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变更
1、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变更申请书:
2、《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原件;
3、与变更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延续
1、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变更申请书:
2、《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原件;
3、与变更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遗失毁损补办
1、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补证申请书:
2、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小餐饮备案原件。
(五)注销
1、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注销申请书:
2、《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原件;
3、与注销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交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用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按次序装订,一式一份;复印件应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
十、结果送达:邮寄证件或现场领取证件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567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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