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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8X0/202501-00062 组配分类: 社会保险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古城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机关事业单位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6 15:34 发布日期: 2025-01-06 15:34

【办事指南】机关事业单位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发布时间:2025-01-06 15:34 来源:谯城区古城镇 浏览:25 次
【字体大小: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实施主体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符合重复账户退费条件

咨询电话

0558-5522717

监督电话

0558-552334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14:00-17:3 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与香附路交叉口西南角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2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基本编码

 

002014006018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802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8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与香附路交叉口西南角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所属部门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谯城区

实施主体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方式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是否支持代办

受理条件

符合重复账户退费条件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8-5523349

咨询方式

0558-5522717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4.《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关系时,曾办理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的,先按规定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余额部分由转出地暂时保留封存,待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5.《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五、关于处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3  受理条件

符合重复账户退费条件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重复退费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真实有效

5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 办结:对符合办结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理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缴中心

征缴中心

受理岗

办结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缴中心

征缴中心

办结岗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Q:如果发现申办人使用虚假文件,如何处理?

A: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2

Q:自单位终止后多久到社保局办理注销登记?

A: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

3

Q: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时发现重复缴纳,怎么处理?

A: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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