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52X/202501-00005 | 组配分类: |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谯城区河道河砂禁采区、禁采期划定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14:48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14:48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行洪、供水、交通、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结合谯城区河道管理的实际,现就谯城区河道河砂禁采区、禁采期划定予以公告:
一、禁采区:全区范围内中小河道均为河砂禁采区。
二、禁采期: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三、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禁无证采砂,严禁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禁采期开采河砂。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管电话:0558-598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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