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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04A/202412-00059 组配分类: 居民身份证管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龙扬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理指南】居住证申领业务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09:57 发布日期: 2024-12-10 09:57

【办理指南】居住证申领业务

发布时间:2024-12-10 09:57 来源:谯城区龙扬镇 浏览:1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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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谯城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IC卡材质制作居住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电子居住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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