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412-0009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应急局对亳州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11 14:53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14:53 |
亳州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车间存在的事故隐患等问题,而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区应急局决定给予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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