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412-0007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印发谯城区2024-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27 09:37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09:37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安排好我区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2024年,我区部分乡镇遭受了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等经济作物受灾,有直接经济损失,致使部分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
二、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1〕948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区2024年各乡镇报灾数据及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救助人数等因素,经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会商,合理分配中央、省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
三、工作内容
1.核准救助对象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确定救助补助对象,在自然村政务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
各乡镇要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农作物受灾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七类特殊困难群体(整户为80周岁以上老人、整户为16周岁以下儿童、仅有65周岁以上老人和16周岁以下儿童、一、二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员、需要长期照料的重病或重残人员、2名及以上三、四级残疾人员、分散供养的失能五保人员)和脱贫监测户,同时兼顾已录入国办系统的边缘易致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科学制定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2024年冬春救助标准为:
(1)对因灾农作物受灾、成灾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每人100-200元;
(2)对因灾农作物绝收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每人200-300元;
3.时间要求
各镇(街道)应急办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XX镇(街道)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花名册统计表》(包括电子版)、公示照片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股(邮箱qcqjzjzb@163.com),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后于1月 11日前将发放名单提供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应急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打卡发放到户。
4.部门职责
(1)各乡镇会同乡村振兴工作站、民政办、农综站、财政所按照资金分配金额,确定发放对象,统筹做好“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花名册统计表”上报工作;
(2)各乡镇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本镇(街道)的冬春救助工作;
(3)农综站负责因灾农作物受灾减产绝收统计工作;
(4)财政所负责资金保障和一卡通信息核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方案,完善具体救助措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达千家万户,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冬春救助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各乡镇要严格管理使用救灾资金,健全救助工作流程,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应急办要会同财政、纪检等部门全程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要组织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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