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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6XK/202409-00069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谯城区城父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转载上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4〕10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6 15:53 发布日期: 2024-09-06 15:53

【转载上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4〕101号

发布时间:2024-09-06 15:53 来源:谯城区城父镇 浏览:1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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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谯政〔2024〕9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赵桥村赵桥庄组、小西庄组、大西庄组、李老庄组集体土地5.7968公顷;赵桥乡王寨村赵庄组、漳合集组、许王庄组、李小庄组集体土地6.5995 公顷;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张良社区集体土地0.7056公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赵桥村赵桥庄组、小西庄组、大西庄组、李老庄组;赵桥乡王寨村赵庄组、漳合集组、许王庄组、李小庄组;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张良社区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S252亳芜大道至梅百路智慧道路改造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252亳芜大道至梅百路智慧道路改造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详见下表:

被征收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总  计

耕地

其它农用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

张良社区

社区集体

0.1100

0.5564

0.0392


0.7056

合计

0.1100

0.5564

0.0392


0.7056

谯城区赵桥乡

王寨村

李小庄村民组

0.0061

0.3510

0.1497


0.5068

许王庄村民组


0.2737

0.0009


0.2746

漳合集村民组

1.1715

2.1591

0.4379

0.0082

3.7767

赵庄村民组

0.8524

0.9724

0.2166


2.0414

合计

2.0300

3.7562

0.8051

0.0082

6.5995

赵桥村

大西庄村民组


0.4921

0.4556


0.9477

李老庄村民组

0.3224

1.6859

0.1872


2.1955

小西庄村民组


0.1924

0.2327


0.4251

赵桥庄村民组


0.3837

1.7245

0.0047

2.1129

村集体


0.0757

0.0098

0.0301

0.1156

合计

0.3224

2.8298

2.6098

0.0348

5.7968

合计

2.3524

6.5860

3.4149

0.0430

12.3963

总计

2.4624

7.1424

3.4541

0.0430

13.1019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项目建设用地评估由上海国众联土地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地价评估,评估标准详见下表。

被征地乡镇

被征地村

区片补偿标准(元/亩)

建设用地价格标准(元/亩)

征地面积(公顷)

赵桥乡

王寨村、赵桥村

51540

51540

12.3963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

张良社区

54400

54400

0.7056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相关标准规定予以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相关标准规定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赵桥村赵桥庄组、小西庄组、大西庄组、李老庄组;赵桥乡王寨村赵庄组、漳合集组、许王庄组、李小庄组;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张良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zqc.gov.cn/Zrghj/)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赵桥乡人民政府、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赵桥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利军;电话:13956715619)、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联系人:关红涛;电话:17756789719)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赵桥乡人民政府、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联系人:王坤;电话:0558-5520083)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由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赵桥乡人民政府、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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