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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949/202412-0008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谯城区立德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4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15:39 发布日期: 2024-12-10 15:39

2024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09)

发布时间:2024-12-10 15:39 来源:谯城区立德镇 浏览:1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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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时间 罚款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谯城区心承百货超市 92341602MA8QWMPK2W 陈治平 谯市监处罚〔2024〕1127号 谯城区心承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销售过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4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臻东购物中心 92341602MA2QNU511Q 王振东  谯市监处罚〔2024〕1128号 亳州市谯城区臻东购物中心销售过期食品案 销售过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 2024/12/4 1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谯城区吴宇购物中心 92341602MA2QNE606Y 吴宇 谯市监处罚〔2024〕1129号 谯城区吴宇购物中心销售过期食品案 销售过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2024/12/4 1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岳雨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91341600MA8QLN811H 马永强 谯市监处罚〔2024〕1130号 亳州市岳雨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白芷案 销售不合格白芷 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罚款4000元 2024/12/4 4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马彼岸生活超市 92341602MA8NE3WY9N 王兴海 谯市监处罚〔2024〕1131号 亳州市谯城区马彼岸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生姜案 销售不合格生姜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罚款2000元 2024/12/4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时客百货商店 92341602MA8NDM898N 谭绿 谯市监处罚〔2024〕1132号 亳州市谯城区时客百货商店销售不合格香蕉案 销售不合格香蕉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2024/12/4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安徽九真制药有限公司 91341600MA8NR3H57K 丁振 谯市监处罚〔2024〕1133号 安徽九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2024/12/4 10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万家兴超市 92341602MA2RAYUP8D 黄大勇 谯市监处罚〔2024〕1134号 亳州市谯城区万家兴超市销售不合格鸡蛋案 销售不合格鸡蛋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2024/12/4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尚源饮品有限公司 91341600MA8L95D30J 丁卫  谯市监处罚〔2024〕1135号 亳州市尚源饮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纯净水案 销售不合格纯净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2024/12/4 10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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