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406-0022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观堂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11:18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11:18 |
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观堂村吴家河东侧、亳观路北侧占地建设小广场及步道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10月份未经批准在观堂村吴家河东侧、亳观路北侧占地建设小广场及步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16亩(折2108.3平方米)到观堂镇观堂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构筑物471.3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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