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408-0015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11:22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11:22 |
我局于2024年6月10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桑园社区占地修建道路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5月份未经批准在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桑园社区(该宗地位于花戏楼办事处桑园社区,东邻东风金刚石厂、第十一中学,西邻临漳公园,南邻道路,北邻道路,该宗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符合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占地修建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159亩(折12106平方米)到薛阁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1.8805亩(折14587平方米)到花戏楼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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