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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409-0014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正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7 14:47 发布日期: 2024-09-27 14:47

关于亳州正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9-27 14:4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5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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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谯城区古井大道以东、S309省道以南占地建设厂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亳州正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未经批准在谯城区古井大道以东、S309省道以南占地建设厂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2004修正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修正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1修正版)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33.348亩(折22231.9平方米)纳入政府储备;
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166亩(折1444.3平方米)到魏岗镇赵庄集体经济组织:
3.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 10502.9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4.并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共计 2367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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