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409-0014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正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27 14:47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14:4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修正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1修正版)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33.348亩(折22231.9平方米)纳入政府储备;
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166亩(折1444.3平方米)到魏岗镇赵庄集体经济组织:
3.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 10502.9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4.并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共计 2367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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