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409-0014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王寨村振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14:49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14:49 |
我局于2024年8月2日对你单位擅自在谯城区赵桥乡毫芜大道南侧、毫古路西侧建设钢构大棚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5月份擅自在谯城区赵桥乡毫芜大道南侧、毫古路西侧建设钢构大棚(该宗地位于谯城区赵桥乡毫芜大道南侧、毫古路西侧,东邻毫古路,西邻空地,南邻小赵小学,北邻空地,占地面积7.5738亩(折5049.2平方米),建筑面积3672.9平方米。该宗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符合赵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修正版)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7.5738亩(折5049.2平方米),纳入政府储备;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3672.9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并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共计 5049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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