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412-0008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宜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16 11:10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11:10 |
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G105谯城区华佗镇大吴村段西侧占地建设加油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亳州宜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G105谯城区华佗镇大吴村段西侧(该宗地位于G105谯城区华佗镇大吴村段西侧,东邻G105国道,南邻道路,西邻道路,北邻居民,符合华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建设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2004修订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修正版)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4.801亩(折3200.9平方米)到区土地储备中心;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692.1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并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共计 32009 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