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249U/202411-00044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抽查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17期)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13 08:42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08:42 |
近期,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调味品等6类食品2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见附件。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谯城区李善子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亳州市谯城区张魁水果店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亳州市龙华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小芹菜,毒死蜱不符合产品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附件:
1.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17期)-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2.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17期)-合格食品信息.xls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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