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79M/202409-00097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24 11:04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11:02 |
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谯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二、项目资金数额及任务
谯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是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总额为32万元。省下达我区生猪良种补贴4000头任务。
三、项目实施内容
对我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受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减少种公猪饲养,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四、申报条件
实施项目的母猪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需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能繁母猪必须佩戴标识、生产记录完备。由养殖场(户)从有资质的供精单位购买良种精液,定期根据养殖场(户)申报核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贴范围为谯城区纳入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备案且实施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的规模养殖场。对实施区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20元测算,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测算标准80元。如验收后测算补助资金大于下达的总补贴资金,则以总补贴资金为准,按各养殖场奖补的能繁母猪数的占比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万元。
六、实施要求
养殖场(户)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受精能繁母猪数量、供精单位,并签订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七、申报程序
由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于2024年9月30日前填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连同养殖场签订的承诺书(附件2)一起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八、审核验收
一是由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认真做好核实养殖场配种能繁母猪数量,进行初验,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二是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组成审核组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后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
九、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由乡镇进行认真审核及公示,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补贴名单经核实无误后,在谯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补助款。
(三)严格责任。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对骗取、挤占、滞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贴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按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沈州;电话:5221629;传真:5228023,邮箱:qcqxmzx@126.com。
附件:1.谯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登记审核表
2.承诺书
附件1
谯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登记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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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盖章):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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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
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一致) |
联系电话 |
详细地址(具体到村) |
生猪存栏数(头) |
8月底能繁母猪存栏数(头) |
今年以来实施人工授精母猪数(头) |
采购良种精液的供精公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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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附件2
承诺书
镇(乡)人民政府:
我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在是 养殖场(营业执照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我现承诺如下:2024年截止至7月底,我场实施人工良种授精母猪数 头,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能繁母猪耳标号:
承诺人(签字):
养殖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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