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79M/202409-00095 | 组配分类: |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24 10:40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10:40 |
关于印发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谯城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改饲试点工作精神,探索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和种养结合农牧业发展途径,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2024年全区粮改饲项目实施面积为1.2万亩以上。粮改饲面积亩数与实际饲草料收贮量(以全株青贮玉米鲜重计、吨单位)参考比例为1:3,饲草料亩均种植收入比籽粒玉米种植提高10%以上,牛羊养殖的饲料成本降低5%以上。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区域
确定全区21个乡镇参加2024年粮改饲实施计划。
(二)实施内容
支持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养殖场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
(三)实施条件
项目支持以养带种的养殖场为主,优先选择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且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能力强的草食家畜养殖场,养殖场应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体,并在当地农牧部门备案登记。其中,养殖场单体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1000只以上、驴(马、骡)年存栏200头以上;青贮量在2000立方以上且存放在砖混水泥结构青贮池或用青贮包膜机青贮。“粮改饲”(青贮)是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之一,享受该“粮改饲”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及省“牛十条”的相关项目。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该项目财政支持资金191万,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对项目县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养殖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青贮饲料收贮补贴每亩不高于160元。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亩折合3吨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补贴资金以省下达数为准。如验收后测算补助资金大于下达的总补贴资金,则以总补贴资金为准,按各养殖场奖补的青贮量的占比给予补贴。
(五)项目要求
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粮改饲实施方案,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项目县设立独立管理台账,对核实的养殖场名单、收贮数量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
(六)项目审计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实施期限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4年8月10日—9月30日)
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对照补助对象和条件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制作申报书。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申请书(附件1);②工商执照(养殖场或合作社);③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④对公账号;⑤青贮饲草种植情况统计表(附件2);⑥谯城区“粮改饲”试点项目目标任务书(附件3);⑦收贮池照片等其他。
由乡镇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2024年9月30日前汇总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畜牧股)。
(二)实施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20日)指导实施主体进行收贮。
(三)验收阶段(2024年10月21日—10月31日)
1.验收程序。青贮玉米种植收贮确认完毕后,由规模养殖场、合作社申请验收。
2.由粮改饲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收贮量进行现场丈量,按实际丈量收贮量确定补助名单及补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2024年11月30日前)
1.补助资金核定。领导小组负责青贮数量的核定工作,准确核定补贴资金数额。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补助款。如测算补助资金大于下达的中央资金,则以中央资金为准,按收贮量的占比给予补贴。
2.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收后补”方式支持规模化草饲家畜养殖场(户),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验收方式
一是先由项目收贮业主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申请,由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组织初验;二是区级进行核查验收。区级验收不合格者取消扶持资金补助资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项目实施的领导。
组 长:戴 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捷 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牛庆水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王全青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沈 州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畜牧股股长
王 涛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兽医股股长
崔腾飞 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王全青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
为确保粮改饲项目充分实现预期目标,加大对青贮玉米种植及青贮的技术指导,严格青贮技术及操作程序,使收贮的饲料符合青贮饲料(将切碎的新鲜玉米秸秆,通过微生物厌氧发酵和化学作用,在密闭无氧条件下制成的一种适口性好、消化率高和营养丰富的饲料),是保证常年均衡供应家畜饲料的有效措施。
(三)加强日常管理
一是各乡镇要及时动员部署,实行包村包场制度,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积极做好饲用玉米的收贮调购供应工作,实行技术包抓制度,组织技术骨干进村入户入场抓好种植及收贮环节的技术指导,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施主体要设立专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独立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三)严格落实责任
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对骗取、挤占、滞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贴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按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谯城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书
2.谯城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青贮饲料种植情况 统计表
3.谯城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
附件1
谯城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
项目申报日期:
亳州市谯城区“粮改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年 月 日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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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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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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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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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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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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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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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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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额(万元) |
其中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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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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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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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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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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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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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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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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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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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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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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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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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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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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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乡镇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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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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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领导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粮改饲”项目青贮饲料种植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种植地点 |
收购亩数(亩) |
联系电话 |
收购单价(元) |
金额(元) |
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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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谯城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
甲方:谯城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乙方:
为推进全区 “粮改饲”试点项目的实施,确保全株青贮目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目标考核任务书。
一、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粮改饲”试点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完成全株青贮目标任务。
二、乙方保证按照项目要求在2024年 月 日前,收割全株玉米等饲料作物面积 亩,完成全株青贮 吨。
三、甲方应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乙方完善永久性青贮池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玉米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甲方有权根据全株青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最终确定补助数量。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甲方将会商有关部门,降低补助金额或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五、乙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将取消乙方补助对象资格,追回补贴资金,两个年度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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