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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407-0007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省级政策文件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0 17:14 发布日期: 2024-07-10 17:14

省级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0 17:14 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5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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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对象为哪些?

答:(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二、问:《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有什么补助标准?

答: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脱贫县﹝指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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