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3058/202409-00095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赵桥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赵桥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19 13:25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13:25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安全,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造成的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方案。
(二)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贯彻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整合资源、措施果断、严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处置方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乡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派出所所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中心校校长、农综站站长、卫生院院长、应急办主任、各村书记组成,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委员会职责
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贯彻乡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汇总事故情况。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完成乡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乡食安办:负责乡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卫生院、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乡农综站: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卫生院: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致死原因。
派出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中心校: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民政办: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补助救助工作。
宣传办: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三、应急响应
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乡食安办向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委员会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一)本《方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存储、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疾病、伤亡或者对健康构成潜在危险的情况。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一次造成患者200人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范围跨越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事故性质特别恶劣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其它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8)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一般食品事故;
(二)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按不同的启动方式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事故报告规程: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
2、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性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4、总结性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置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告方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之内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同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向县区报告。
3、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办公室。
5、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电话。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后,由乡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乡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方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在乡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村,要按照乡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必须从全乡大局出发,服从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办公室人员参加事故处理,食品安全应急办参与对村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村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乡食品安全应急办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六、其它事项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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