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32H/202410-00049 | 组配分类: | 决策前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决策公开制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11:42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11:42 |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公开的范围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开。区政府重大政务事项,必须通过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公开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建设、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制定区政府工作计划、规划。
4、财政预算及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及大额度经费开支。
5、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调整和目标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等事项。
6、其他需要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一般性事项的决策公开。一般事项的决策公开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区长审核批准。一般性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分管区长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实施。
二、决策公开原则
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的事项应予公开进行,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进行事前调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正确的观点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重大事项的决策要让社会公众参与,必须保证社会公众的权益,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三、决策公开程序
决策事项应充分进行事前协商,涉及多个方面的同一事项,应共同协商,形成统一的意见。未达成共识意见的事项,由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协商,未经认真研究或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列入决策。重大事项应按照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否则,不得列入决策内容。符合研究决策的事项, 由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策事项由承办部门进行具体汇报,经过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听取意见,集中进行决策。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的意见后,作出最后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决策通过的重大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网上全面公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方面。
四、决策公开保障
对于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掌握实际情况,做好决策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工作机制,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专家参与的作用,形成完善的决策咨询体系和监督体系。
五、决策公开监督
(一)应予公开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及时公开,接受内部和社会的监督。
(二)决策事项实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执行工作,及时跟踪和汇报执行情况,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到位。
(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实施的日常督促检查;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大督促检查,解决出现的难点问题,推动决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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