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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母入户) 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七、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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