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55J/202410-00149 | 组配分类: | 灾后救助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古井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灾民生活救助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0-25 10:39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10:39 |
政策依据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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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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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国家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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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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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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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县级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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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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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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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上级救灾资金下发时间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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