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900K/202408-00077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淝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载上级】【土地征收】征收土地预公告 谯政〔2024〕99号(含淝河镇)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8-13 10:13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10: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沙土镇李大村代王庙组;张店乡张各村东各组;淝河镇冯洼村北南组;龙扬镇龙扬村张庄组;芦庙镇杨庄村后杜寨组;华佗镇五里社区陶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次
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第1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谯城区范围内6个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48地块,北邻水泥路,东邻水泥路,南邻亳沙路,西邻空地;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13地块,北邻生产路,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生产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20地块,北邻河沟,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空地;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21地块,北邻空地,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X017乡道;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24地块,北邻空地,东邻生产路,南邻空地,西邻生产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G-18-3地块,北邻空地,东邻水泥路,南邻北一环路,西邻绿化带。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沙土镇、张店乡、淝河镇、龙扬镇、芦庙镇、华佗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zqc.gov.cn/Zrghj/)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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