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412-00038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10 10:11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10:11 |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3.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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