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900K/202408-00054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淝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载上级】【教育信息】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办理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11:59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11:59 |
亳州市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出安排
1.办理时间:8月27日-30日
2.转出要求:
(1)考生须取得转入地考籍,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3.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转出申请,提交后,转考状态为“待审核”。
(2)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转考状态为“审核通过待转出”。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9月1-10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审核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转出后,转考状态为“省级已转出”。
提醒注意:“省级已转出”状态并不代表转出成功,转出是否成功取决于接收省份的反馈。转出考生应提前了解转入地的政策以免电子档案被退回。接收情况请考生咨询接收省份教育考试机构。
二、转入安排
1.从外省转入考生需具有我省的准考证号并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我省转入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2.外省转入论文、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3.考生转入我省后需按我省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和办理毕业。毕业时必须在我省实际考试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不含论文、免考、实践成绩)。
4.2015年之前由于未实行电子转考,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外省转入成绩需要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没有进行现场确认(安徽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不到转入的成绩)的考生待毕业时同步办理外省转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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