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407-0018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资福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18:54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18:54 |
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桑园社区占地建设厂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亳州市万珍中药饮片厂。你单位于2003年7、8月份未经批准在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桑园社区占地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2004修正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修正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版)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收回已批准的国有土地53.093亩(折35395.6平方米)纳入政府储备;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建筑物6813.34平方米(扣除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面积)及其他设施;
3.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共计 3539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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