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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04A/202408-00085 组配分类: 出生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龙扬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出生登记业务办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8 11:39 发布日期: 2024-08-08 11:39

【办事指南】出生登记业务办理

发布时间:2024-08-08 11:39 来源:谯城区龙扬镇 浏览:256 次
【字体大小:

户政管理出生登记业务办理

序号

办理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其他备注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

出生登记

(随母入户)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当场办理

免费

2

出生登记

(随父入户)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已补办《结婚证》的不用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当场办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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