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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407-00097 组配分类: 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谯城区卫健委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6 15:06 发布日期: 2024-07-26 15:07

谯城区卫健委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6 15:07 来源: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6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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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专业类别主类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丁建平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16号 2024/7/22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20000
亳州市谯城区文典中医诊所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17号 2024/7/22 未规范填写患者病历资料(处方)的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10000
亳州市谯城区文典中医诊所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18号 2024/7/22 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10000
亳州市谯城区文典中医诊所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19号 2024/7/22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丁某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10000
高红利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20号 2024/7/25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为顾客进行医疗美容等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20000
亳州市谯城区井坤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21号 2024/7/26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李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10000
亳州市益雅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24号 2024/7/26 未按规定填写患者刘某某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10000元
亳州市益雅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25号 2024/7/26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田某某从事洁治术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10000
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卫生院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26号 2024/7/26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杨某某在中医科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10000
亳州市谯城区芮刚卫生室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28号 2024/7/26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5000
李井坤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22号 2024/7/26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20000
李香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23号 2024/7/26 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中医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罚款人民币5000
杨可可 医疗卫生 亳谯卫医罚〔2024〕27号 2024/7/26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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