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32H/202505-00053 | 组配分类: | 房屋维修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公租房维修申请说明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10:34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15:54 |
报修程序:承租人在签订合同、领取钥匙后,及时查看房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小区物业报告,由小区物业向公租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租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制定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维修内容:按照《亳州市谯城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五条房屋修缮约定内容,界定维修责任主体及维修内容,详细内容如下:
第五条房屋修缮约定: (一)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二)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1、 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2、房屋共用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3、 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三)双方约定,下列项目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1、 房屋门窗的玻璃等易碎构件; 2、分户水表及房屋内部的水管、水龙头、三角阀、瓷盆、便盆等给排水设施; 3、 分户电表及房屋内部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4、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电梯、地板、墙壁等房屋构件或配套设施设备。5、自领房之日起一周内未进行报修,视为符合入住条件,将不再接受双方约定的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四)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五)对甲 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维修标准:合格(在质保期内,维修项目再次出现问题,由维修人员无条件再次维修)。
维修资金来源渠道:区财政。
维修单位:金地建投(谯城区公租房服务中心)。
联系人:冉亚军、李希祥 联系方式:0558-58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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