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8X0/202407-00200 | 组配分类: | 认定结果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古城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09: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09:19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或局部危险(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房屋。
农村危房核查鉴定的主要方式是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