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04A/202407-0008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龙扬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龙扬镇第二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药械化)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16:32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16:32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件名称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时间 |
亳州市佰辰大药房有限公司龙杨翠华店 | 91341600MA2WD7NW85 | 王翠华 | 亳州市佰辰大药房有限公司龙杨翠华店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警告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警告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202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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