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405-00110 | 组配分类: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农用地转用公告 谯政〔2024〕67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16:54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16:5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乡村建设发展需要,拟对古井镇杨楼村张庄组、王庄组,张集村西田庄组,减店村前怀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
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6个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地块GJHC2,北邻房屋,南邻空地,西邻房屋,东邻房屋;谯城区土地储备地块GJWM,北邻房屋,南邻空地,西邻钢构棚,东邻房屋;谯城区土地储备地块GJCGR,北邻空地,南邻古井大道,西邻钢构棚,东邻钢构棚;谯城区土地储备地块GJXF,北邻空地,南邻安徽红芮实业有限公司,西邻房屋,东邻水泥路;谯城区土地储备地块GJLKJ,北邻空地,南邻房屋,西邻空地,东邻空地;谯城区土地储备地块GJPX,北邻亳州十里飘香酒业有限公司,南邻减王路,西邻空地,东邻房屋。详见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转用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转用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是为了乡村建设发展,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农转用情形。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zqc.gov.cn/Zrghj/)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古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 厂
电话:13731810509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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