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79M/202406-00036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
名称: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11:24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11:26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国办发[2014]47号文件“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安徽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以及《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谯政办秘[2017]228号)等文件。
二、补贴对象
谯城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死胎。
三、补贴标准
80元/头。(谯城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55元/头,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25元/头)。
四、申请程序
畜主发现在养殖环节有生猪死亡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平台电话0558-5680158进行申报,无害化处理中心将安排收集人员联系畜主到达约定地点进行无害化收集并拍照取证。乡镇畜牧站监管人员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确认审核。区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平台于每月初将上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每次收集病死生猪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书、登记表以及收集影像资料交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审核汇总,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造册发放。
申请材料: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月统计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认定书、登记表。收集影像资料及补贴时段汇总表。
咨询电话:0558-5221596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举报电话、地址:举报电话:0558-5221636.
举报地址:亳州市谯城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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