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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因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调动、户籍调整或者是家庭住址的变化需要转学,则由学生或者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首先个人要提出申请,拟转入的学校要有学位,如果没有学位,那么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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