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41X9/202405-00127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汤陵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16:58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16:58 |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实施主题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受理条件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互转法定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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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8-5512922 |
监督电话 |
0558-5523349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
0 |
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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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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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6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6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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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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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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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所属区划 |
谯城区 |
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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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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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互转法定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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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58-5523349 |
咨询方式 |
0558-5512922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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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按照国 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 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 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 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 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 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5.《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
3 受理条件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互转法定条件的
4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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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或代办点等渠道提交申请。2.受理:受理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
》。 3.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办结:根据审查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刘海 |
受理岗 |
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与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申请受理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李雷 |
审查岗 |
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与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申请审查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邓刚 |
办结岗 |
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与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申请办结 |
无 |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
Q: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怎么办?
A: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重新上传,也可到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 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
2 |
Q:我在上海打工参加职工社保三年,在户籍地参加居保,如何转入户籍地?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 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3 |
Q:重复缴费时段的个人缴费怎么处理?
A: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 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退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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