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57J/202501-00033 | 组配分类: | 出生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魏岗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户政管理领域业务办理标准——《户口出生登记》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22:48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22:48 |
序号 | 办理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其他备注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 户口出生登记 | 各派出所户办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
随母入户: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随父入户: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
当场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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