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813/202405-00061 | 组配分类: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居住证换、补领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15:38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15:38 |
一、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变动登记〕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证件换领〕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证件补领〕居住证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原受理部门办理补领手续。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四、所需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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