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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0813/202401-00080 组配分类: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薛阁街道2023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15:08 发布日期: 2024-01-10 15:08

薛阁街道2023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10 15:08 来源: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浏览:3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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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工作,我街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但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尤其是初中生)辍学的风险仍然存在,控辍保学工作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上级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开展控辍保学宣传工作机制
每学年秋季学期(9月份)开学前10天至开学后25天为我镇“控辍保学宣传月”。
(一)制定宣传方案
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研究制定学校“控辍保学宣传月”工作方案,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动员会。
(二)开展宣传活动
1.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永久性《义务教育法》和控辍保学宣传标语,通过家访、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告学生家长书、短信、微信等形式,普及《义务教育法》知识,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
2.各社区要协同辖地学校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控辍保学。
3.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家长会每学年开设1次控辍保学专题讲座。
4.教师开展控辍保学宣传工作必须与劝返复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宣传的目的就是要使学生不辍学,讲求实效。
5.鼓励各界人士撰写控辍保学工作理论文章,踊跃向相关媒体投稿,选树典型,宣传控辍保学工作优秀案例。
6.宣传活动要结合扶志扶智开展,结合教育扶贫工作开展,使群众懂得“脱贫致富,教育铺路”,“控辍保学”利国利民,人人有责。培育学生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的观念,铸牢自身防辍能力。
7.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宣传工作,要从学前教育抓起,贯穿全社会。宣传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时。除了集中时段宣传外,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做到既有集中宣传,又有分散灵活的宣传,形成常态化。
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机制
(一)落实政府法定职责
1.各社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和“三级联动”防护网络。
3.各社区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4.各社区要全面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掌握失学辍学学生名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协调指导居民小组营造良好风气,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二)落实教育系统责任
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1.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和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
2.辖区内中学、中心小学要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督促指导各年级、各村级小学组织实施。
3.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的重要指标。
4.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
5.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学生失学、辍学劝返和报告机制。
6.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报告流失学生信息。
7.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等不良行为或存在监护缺失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三)落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组织责任
1.司法、综治、派出所、文化和市场管理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严禁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2.派出所要发挥人口信息管理方面的作用,配合中小学摸清辍学学生的具体去向。
3.民政办要将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关爱留守儿童。
4.司法所要依法受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案件。
5.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
6.财政所要落实义务教育各项经费保障,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健全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统称“两免一补”)。
7.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助鉴定残疾儿童残疾等级,残联根据卫生与健康部门的鉴定情况为残疾儿童办理残疾证,中小学根据残疾儿童残疾等级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分类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8.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7.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四)落实家庭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实施控辍保学信息动态监测机制
(一)监测机制
辖区内中小学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关注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作为重点核查时段,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学段、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的监测。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学校+派出所监测机制
学校、派出所要建立学籍系统和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
(三)学校+扶贫办监测机制
学校、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共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准确、一致。
四、落实辍学报告制度
(一)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20日内向区教育局和镇里报告。
(二)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各义务教育学校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学生,要区别情况,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分类处置。
1.对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要及时对接流入地学校,协助办理入学手续。
2.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
3.对上学期间无故未到校或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区教育局和街道,由街道协调辖地派出所、社区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
4.对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区教育局报告后,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五、落实依法处置制度
(一)建立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台账
各社区及辖地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台账,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做好入学、劝返复学工作,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切实做到“一家一案,一生一案”。
(二)依法处置程序
1.义务教育学校将未按时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报送街道和区教育局,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街道或辖区内中小学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的,司法部门要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3.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控辍保学台账销号制度
(一)学校对平时排查发现的辍学及疑似辍学学生及工作问题要建立排查登记台账。
(二)排查台账内容:学生(问题)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情况,整改完成时限,责任人,整改情况,销号时间等内容。
(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教师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向街道和教育局报告。
(四)在整改过程中,对辍学劝返采取的措施、劝返的进展、存在困难等情况,责任人要及时指挥协调,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按期限完成辍学劝返和其他整改工作。
(五)在整改过程中,要发挥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帮扶干部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六)排查发现的问题按期限整改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在问题排查台账上签字,进行销号。
(七)中心小学对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台账按期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做好辍学生劝返工作,定期对全街道小学的台账进行统计汇总。
七、控辍保学责任督学制度
(一)街道分管教育领导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各校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
(二)各校责任督学责任督学每学期组织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督查不少于1次,每次督查都必须填写《中小学校控辍保学督查情况记录表》。
(三)各责任督学通过对责任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日常走访、暗访、回访、专项督查督导,及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动态情况。
(四)各学校督学对责任学校的控辍保学信息报告、辍学情况报告进行督查,并由责任督学签字后方可上报。
(五)各学校责任督学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跟踪督查,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辍学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解决。
(六)各学校责任督学要在每学期末对责任学校组织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考核评估。
八、控辍保学专项督导制度
(一)街道分管教育领导将控辍保学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及年终督导评估工作重要内容,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
(二)专项督导组到学校通过核实数据、清点人数、查阅辍学生档案资料和班级点名册、师生访谈等途径,全面了解全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三)专项督导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指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过程的回访督导。
(四)专项督导工作应形成督导报告,及时总结全镇中小学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有效举措,反馈全镇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向各小学学校、中心小学、中学、镇里提出教育工作政策建议。
(五)每次专项督导后,应对本批次督导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九、控辍保学结对帮扶制度
(一)学校及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摸底调查,掌握本校学困生、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
(二)街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开展“手拉手”帮扶活动,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与学困生、贫困生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学困生、贫困生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三)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每学期必须了解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关注留守学生心理健康,妥善做好心理疏通,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结对学生树立“自信、乐观”的心态。
(四)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每月与学生家长沟通1次,每学期至少到学困生、贫困生家中走访1—2次,了解掌握学困生、贫困生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他们学习、生活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
(五)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2—3次,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从心理上给予他们慰藉,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人情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树立克服困难、坚持学习的勇气和毅力。
(六)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班主任联系1次,了解他们在学校里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商讨阶段性教育和针对性帮扶措施。
(七)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及早发现帮扶对象的思想动向,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十、控辍保学家访登记制度
为了随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与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思想和行为动态,密切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间的相互联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信息快速传递、相互配合,现结合我街道控辍工作及学生家庭实际,制定家访登记制度。
(一)家访人员
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以学校各级领导和班主任为主、科任教师为辅。
(二)家访对象
全体学生,特别是已经辍学的学生、学困生、单亲生、贫困生、偏科生、违纪生以及有辍学动向的学生等作为家访的重点。
(三)家访内容
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反映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了解学生在家情况;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帮扶贫困生;其他临时需要家访的内容。
(四)家访形式
走访学生家庭;电话或网络联系;请家长来校座谈。
(五)家访要求
1.凡进行家访的老师态度要端正,务求实效性,要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进行家访活动。绝不搞为了完成家访任务而进行的家访活动。
2.上班时间内进行家访前,进行家访人员要与主管领导请示,说明家访对象及进行家访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进行家访,家访回校后要向主管领导作口头汇报,对应急问题要及时办理和处置,并如实填写《家访登记表》,存档备查。
3.进行家访要携带由学校统一印发的《家访记录》,家访时要把与家长进行谈话的内容作概要性的记录,家长要签字或盖章。
4.《家访记录》要统一交到学校存档备查。
5.家访要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育教学,服从于学校的发展。任何教师或领导不得以家访为借口出校办理其他事情,经查出视为旷职,并按教职工考勤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6.进行家访活动人员数量的要求:
(1)课任教师对所教学生的家访,每学期不少于5—8人次。
(2)学校领导每学期进行重点家访,3—5人次。
(3)班主任和教师要进行多次对有辍学倾向学生和辍学生家访,提高家访技巧和效果。
7.家访人员要主动积极、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访问每一个家庭,外塑教师的良好形象;要客观、公正、主动、真实地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以及师资情况,阐述学校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宣传教育资助政策和学校在社会的良好声誉。
8.家访要做到经常性,并改告状式家访为座谈式家访;改变学生犯了错误才家访、辍学以后才家访的做法,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真正使学生家长体会到老师对学生爱心与无私,学校的温暖与关怀。
9.家访的形式要多样性,并及时把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法、决定,通过教师家访传递给家长,加深家庭对学校的了解,赢得家长的信任。
十一、落实关爱保学制度
(一)精准帮扶教育扶贫对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辖区内中小学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三)帮扶学习困难学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而厌学、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提升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获得感。
(四)落实其他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
稳定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避免随迁子女进入城区后因入学难而辍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保障留守儿童接受教育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协同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关爱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师生结对帮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推动学校对学习和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特殊帮扶,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避免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学习困难而辍学。残联组织与中小学加强残疾学生就读信息的互联互通,摸清适龄未入学残疾人儿童青少年的底数,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名单,建立和完善资助体系,有的放矢,为残疾学生提供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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