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32H/202505-0006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26 10:46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16:36 |
1.根据2024年2月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发布的《2023年亳州市各县区城乡居民收入情况》,2023年谯城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187元;《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谯政办秘〔2019〕42号)文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之规定。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上限调整为2636元的标准(45187*0.7/12=2635.9)。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亳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23〕31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
租金标准调整为:
1.对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6元/月及以下(含低保家庭)的,租金按照0.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2.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6-1870元/月(含1870元)的,租金按照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3.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0元-2636元/月(含2636元)的,租金按照2.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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